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分部、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网络拍卖是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活动。近年来,网络拍卖在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功效。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拍卖法》《电子商务法》《文物守护法》和关联法律规定,现就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点意见。
1、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
保持拍卖监管理度的一致性,根据现行拍卖法律法规,严格网络拍卖市场准入。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依据《机构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据《拍卖法》取得商务主管分部颁布的《拍卖经营准许证书》,法律法规或全国人大决定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经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文物守护法》取得文物分部颁布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分部审核准许。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从事网络拍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明显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2、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
修订完善拍卖相关分部规章。加大网络拍卖关联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拍卖国家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公司开展标准研制,制定文物等细分行业网络拍卖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并推广运用覆盖网络拍卖全流程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切实规范拍卖签约履约行径,保证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加强网络拍卖行业模式创新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网络拍卖市场的模式创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守护等网络拍卖基本设备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研发涵盖网络拍卖公告、拍品展示、拍卖师主持、网络竞价、成交确认、电子签署、拍卖价款结算、资料存档等功能的全流程网络拍卖系统,实现拍卖法定程序功能的全流程线上化。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开发直播拍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等充分发挥拍卖师功效、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展示拍卖标的、切实保证竞买人知情权的制品,开发拍品审定、拍品展示、拍品验证类技术制品以及建设细分市场网络拍卖平台。
4、加强网络拍卖平台技术创新
鼓励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发挥技术、数据优良参与网络拍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拍卖行业数字化建设。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按照拍卖法律法规及拍卖业务标准,建设和优化网络拍卖服务系统,为网络拍卖活动供给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平台服务。推动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拍卖企业以及拍卖活动上下游法人及违法人组织开展合作,培育涵盖法律、评定、展览、物流、仓储、金融等服务功能的良好网络拍卖市场生态。
5、加强网络拍卖企业服务提高
鼓励拍卖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拍卖企业进一步发挥市场和专业优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场景,拓宽服务内容。推动拍卖企业应用新技术手段供给标的尽职调查、鉴定评定、审定评级、标的询价、市场推广、精细营销等拍卖关联服务。鼓励拍卖企业拓展合法的新拍卖品类,促进市场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网络文物拍卖与委托保管、在线展示、教育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
6、加强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
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促进网络拍卖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依法查处网络拍卖平台实施垄断协议和乱用市场安排地位行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和不正当竞争行径,依法制止网络拍卖行业乱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径。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对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重点规制网络拍卖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径。
7、加强网络拍卖监管协作
加强分部协作,推动创立拍卖行业主管分部、市场监管分部、文物行政分部之间状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分部协同、上下协同、央地联动,加强对网络拍卖行业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加强监管政策统一协调,形成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自信心。
8、加强网络拍卖平台自治
推动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平台责任的需求,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等信息的核验、登记义务,对违规拍卖信息的依法处置、报告责任。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督促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掌控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即时处置。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供给技术支持,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关联信息。对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做为拍卖人开展的网络拍卖业务应当标记“拍卖自营”,以保证拍卖关联当事人能够清晰辨认。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或市场安排地位侵害、限制竞争或减损平台内外网络拍卖经营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9、加强网络拍卖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自律,构建诚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网络拍卖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签约承诺,引导网络拍卖企业和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网络拍卖市场的主体责任,守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协会创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估。组织开展自律合规培训,强化规范经营理念,形成长效机制。
十、加强网络拍卖试点探索
探索创立适应网络拍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网络拍卖业态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持续完善网络拍卖监管体系,优化网络拍卖服务机制。探索优化网络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程序,利用新技术加强网络文物拍卖动态监测,推进网络文物拍卖信用监管试点。认真总结、即时提炼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安身特殊、发挥优良,推动形成拥有示范效应、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着力推动网络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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