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伊春市直机关党建)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工委开设“机关党务工作指南”专栏,定时推送党务工作基本知识,本期内容党的基层组织(一)——组织设置、基本任务与职责,供大众按需学习参考。
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所有工作和战斗力的基本。
(一)组织设置
1.党的基层委员会
(1)设置原则
①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准许,亦能够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应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③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测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测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纪律检测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点和监督检测。
(2)产生方式
党的基层委员会通常由党员大会或党员表率大会选举产生。
(3)任期
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1)设置原则
①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准许,亦能够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②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
③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应设立纪律检测委员。
(2)产生方式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任期
每届任期通常为3年。
3.党支部
(1)设置原则
①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通常不超过50人,成立党支部。
②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重点负责人担任,必要时能够设1名副书记。
③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根据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通常不超过5个。
④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驻外区办事公司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⑤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公司,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准许,能够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重点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通常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表率大会表率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准许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公司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2)产生方式
①党支部的成立,通常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或乡、镇、街道)召开会议科研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通常不超过1个月;
②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通常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分部备案;
③按照工作必须,上级党委能够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④党支部的调节和撤销,通常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或乡、镇、街道)准许,亦能够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或乡、镇、街道)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分部备案。
(3)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平常工作的领导公司。
①设置原则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构成,通常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能够设1名副书记。
②产生方式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通常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显现空缺,应当即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能够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③工作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能够设1名副书记。
(4)任期
党的支部委员会(不含村、社区)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通常为3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准许,其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4.党小组
党员人数较多或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根据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亦能够由所在党小组党员举荐产生。
党小组重点落实党支部工作需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二)基本任务与职责
1.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榜样功效,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奋斗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表率”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守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认识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守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掘、培养和举荐她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她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需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生产、工作第1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认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样违纪违法行径作斗争。
(9)帮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协同组织人事分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10)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11)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女性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机关党的纪律检测委员会
机关党的纪律检测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包含:
(1)守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守护党纪的决定。
(2)检测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状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帮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败北工作。
(4)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根据相关规定,检测、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6)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证党员权利。
【 伊春市直机关党建】
编辑|于美娟
一审|李思佳
二审|郭永刚
三审|周晓丽
素材|党建督查科研室返回外链论坛: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