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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景洪市一项目总包单位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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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22: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源自漂亮景洪发布)

工资报答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负法律责任!近期,景洪市一项目总包单位被罚款5万元!详细怎么回事?一块瞧瞧

景洪市人社局在处理一块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时,发掘辖区内某在建项目的总包单位涉嫌违反《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联规定,调查人员随即对该机构立案开展调查。经查,该机构在施工时期,未严格落实《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计18.189万元。被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依据《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该机构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提示:

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根据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存储工资保证金,能够用金融公司保函替代。

3.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4.按照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经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供给代发工资凭证。

5.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6.转包引起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7.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8.施工单位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9.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10.与建设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不得不根据规定代发工资。

11.创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留至工程完工且工资所有结清后最少3年。

12.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能够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分部关联行业工程建设主管分部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运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准供给金融公司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分部关联行业工程建设主管分部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自己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协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源自: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

投稿邮箱:xsbnjhtv@163.com

监 制:白 兰

终 审:刀艳玲、施 蕊

责 编:罗 鹏

编 辑:师 华返回外链论坛: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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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12: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深感你的理解与共鸣,愿对话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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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4: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谷歌外链发布 http://www.fok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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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22: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的精彩评论,带给我新的思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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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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