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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的通告(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可从事原工作、亦不可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同期还应发给不小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多医疗补贴费,患重病的增多部分不小于医疗补贴费的50%,患绝症的增多部分不小于医疗补贴费的100%。
因此呢,你的医疗期满了,公司应当先为你安排岗位,倘若你没法胜任,在这种状况下才能够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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